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54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相关方作为义务人在发行股票、再融资、
并购重组以及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等中就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业绩)预测补偿、股票限售、解决资产权属瑕疵等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
公告编号:2025-154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承诺相关方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承诺人
无法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承诺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该等信息,并与公司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
律责任;其他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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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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