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设置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专门委员会应制定专门工作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的其它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审议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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