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代码:873256 证券简称:绵实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绵实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0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绵实股份”)的对外投资活动,控制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把资金投向企业外部,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形成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
(一)规范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严禁投资负面清单范围内的项目(详见附件 1,上级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二)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优先向主业和培育业务配置资源,优化主业和培育业务的投资结构,严控非主业投资,按照主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风险可控,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审慎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加强金融投资管理,严格控制金融投资风险。(四)程序合规,严格执行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充分进行科学论证,效益优先、防范风险,确保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原则上不得在所属公司下级再投资新设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绵实股份本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需相关主管单位审批的,还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确保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最高权利机构,依法依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批经董事会通过的对外投资制度。
(二)审批绵实股份本部及所属公司单项金额 1000 万元以上,或 300 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含)的对外投资项目。
(三)审批绵实股份本部资金来源(全部或部分)向股东借款的,或由股东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的,或股东承担其他重大责任的对外投资项目。
(四)经股东会批准后因重大改变需重新审批的对外投资项目。
(五)按照相关规定追责对外投资决策失误。
(六)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主要决策机构,依法依规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对外投资制度,以及需报送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投资项目。
(二)审批绵实股份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所有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核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或经董事会批准后因重大改变需重新审批的对外投资项目。
(三)采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时,审批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四)责成董事会办公室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研究国家投资政策,组织分析收集的项目信息资料,争取各级部门的政策支持,审批投资项目立项。
(三)审议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参与评审。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拟定的具体投资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进度节点、资源配置、推进保障等提出意见,重要投资项目可成立项目实施小组专门负责执行和推进。
(五)组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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