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73256 证券简称:绵实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
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绵实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拟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绵实股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
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分别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的股东均可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人数。
上述股东代表出任监事的推荐人选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股东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八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选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第十一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股东监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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