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73256 证券简称:绵实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绵实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0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绵实股份”)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内部监督,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应当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三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本规则是监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 1/3,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签发监事会相关文件。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是监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监事按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是履行监事职责的基本方式。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不应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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