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3
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零二四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的组织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通知
第十二章 工会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维护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由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在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中路 224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设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1 人,由公司主管法律事务的
领导兼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深度转换经营机制
(一)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建立员工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通过全面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用工、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逐步搭建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 化管理体系,规范任期管理、科学确定契约目标、刚性兑现薪酬、严格考核退出机制, 履行好相关契约的签订程序,制订权责清晰、分步合理的“全覆盖”改革推进计划。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立志于成为全国领先的驾驶技术培训类企业,致力于
为顾客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小
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 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鉴定评估,汽车销售,非居住房产地产租赁,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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