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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5:33:14 股吧网页版
绵实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3256 证券简称:绵实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相关的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绵实股份《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绵实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绵实股份”)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列席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届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辞任的,公司应当在辞任生效后 2 个月内成董事补选。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享有以下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开展工作调研,向有关方面人员了解情况,并依法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存在关联关系的应提前告知说明并回避表决)。

(四)列席股东会,并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五)经董事会授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事项、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按照相关规定,享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领取报酬或者工作津补贴。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所赋予的其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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