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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5:33:42 股吧网页版
绵实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256 证券简称:绵实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相关的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绵实股份《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特修订《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0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绵实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绵实股份”)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股转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四条 公司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约束制衡机制,董事会办公室是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维护和更新关联方名单,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监管信息报送义务,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专门机构、独立董事等决策机构(人员)提交关联交易的审核文件;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分工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原则。
(二)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主动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八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公司的经营活动中
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九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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