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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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砾达智能电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康达(深圳)股发字【2025】第 0008-1 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
释 义 ...... 2
正 文 ...... 6
一、关于本次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 6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6
(二)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 6
(三)本次发行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6
二、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补充意见...... 8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 9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9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涉及连续发行...... 10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中发行人及发行对象是否须履行国资、外资等主管
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11
四、关于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及开展计划的补充意见...... 13
(一)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及开展计划,主要资产的组成及用途...... 13
(二)公司业务不涉及互联网平台运营...... 16
(三)报告期内游戏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 17
五、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17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砾达智能/公司 指 砾达智能电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蓝岸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坚成信息 指 坚成信息技术(东莞)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砾达智能电子
(东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砾达智能电子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东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之补充法律意见
书》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砾达智能电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砾达智能电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
明书》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砾达智能电子(东莞)股份
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章程》 指 《砾达智能电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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