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16:55:03 股吧网页版
广规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3264 证券简称:广规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目 标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长远

公告编号:2025-043

利益,公司将实施积极、稳定、连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维护股东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

三、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并结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分红回报的第一个三年计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前述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告编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