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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16:56:00 股吧网页版
广规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3264 证券简称:广规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金额相应调整), 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交 所上市条件。

在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视为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3、各相关主体回购或增持股票的数量、金额均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相关主体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按照本预案“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措施。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另有要求的,服从其规定或要求。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一)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应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制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触发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暨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及时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在股份回购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及其他法定减资程序。

公司自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采取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准许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流通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票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稳定股价而回购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5%,且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累计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不允许回购股票的期间不得进行回购。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后,仍符合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公司应在前述情形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自上述控股股东股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采取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准许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流通股票,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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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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