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17:35:41 股吧网页版
广规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3264 证券简称:广规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 1 名,
总规划师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总法律顾问 1 名。

第九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规划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及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交易事项行使审议批准权。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规划师行使下列职责:

(一)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二)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精神和总经理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保证与总经理的全盘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高度统一,协调一致。

(四)协调所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五)可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六)负责总经理委派的管理工作。

(七)根据业绩和表现,有责任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八)贯彻落实总经理授权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