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3264 证券简称:广规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省城乡规划设
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
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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