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3264 证券简称:广规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符合有关
发展规划,能够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