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1
浙江鸿良环境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第三章 股 份......- 4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第一节 股 东......- 6 -
第二节 股东大会......- 8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第六节 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 16 -
第五章 董事会......- 19 -
第一节 董事......- 19 -
第二节 董事会......- 21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
第七章 监事会......- 28 -
第一节 监事......- 28 -
第二节 监事会......- 29 -
第八章 财务会议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3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3 -
第一节 通知......- 33 -
第二节 公告......- 34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4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34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5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7 -
第十二章 附则......- 3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浙江鸿良环卫保洁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鸿良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玉海街道瑞安大厦 27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产生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合理、有效地运作公司的法人财产,为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为国家创造税收,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货物运输;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建筑及工业垃圾、渣土、泥浆清运;绿化养护、保洁;河流保洁、疏浚;物业服务;环卫设施维护;排污、排水管道疏通和修理;道路修理;环境工程施工、设计、修复与治理,市政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和维护,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服务,再生资源(含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销售,水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水体污染处理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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