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3267 证券简称:联通智控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苏联通智能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联通智能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联通智能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联通智能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出席董事会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四条 本制度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会决议,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七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但是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提请股东会补选。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以书面形式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并注明代行职权有效期限。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监事、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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