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3267 证券简称:联通智控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苏联通智能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联通智能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联通智能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通智能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与防止泄密及由此导致的相关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并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落实和实施。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除得到明确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相关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是否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的全面情况,包括营运、财务、产品、研发、市场营销、人事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证券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
(四)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能够规范地撰写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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