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268 证券简称:升达股份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西安升达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西安升达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西安升达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
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担保及股权类对外投资事项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以上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十五)审议交易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但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对外融资事项【对外融资事项包含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等,交易额是指以审议本次对外融资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日为起始日(不含当日),向前推算十二个月,在该期间内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借款总额】。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十七)审议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公司股权类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投资合伙企业、新设立子公司、向已设立的子公司增资、受让其他公司股权等);
(十八)审议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担保事项;
(十九)审议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财务资助事项;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
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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