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关于长春赢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目 录
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第 1-3 页
关于长春赢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中天运[2023]审字第 90210 号附 1 号
长春赢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业已审计了长春赢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时物业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审字第 90210 号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就长春赢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和披露是长春赢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赢时物业公司实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赢时物业公司 2022 年度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现将赢时物业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近期发现,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本、费
用情况,本事项经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
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赢时物业公司 2021 年末尚未发放的奖金余额为 11,157,637.41 元,2022 年 1 月及 2 月共
支付奖金 981,770.25 元,故 2021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尚未发放的奖金金额为10,175,867.16 元,此金额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上述事项导致 2021 年度当期所得税费用少计金额为 2,543,966.79 元,应交税费-所得
税费用少计金额为 2,543,966.79 元;
2、上述事项导致 2021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少计金额为 2,543,966.79 元,递延所得税费用
少计金额为 2,543,966.79 元。
三、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调整前期初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调整后期初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94,875.49 2,543,966.79 5,038,842.28
应交税费 15,922,695.94 2,543,966.79 18,466,662.73
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2、对 2021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调整前期初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调整后期初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37,719.86 2,543,966.79 4,481,686.65
应交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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