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73270 证券简称:创兴精密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和职工选举产生,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预、阻扰。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 监事会可指定一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
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查阅财务报表、资料(包括下属企业、控股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有权提出异议。董事会不予采纳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议,回答其所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监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提前10 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次数,具体由监事会主席根据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而确定;
(二)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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