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73270 证券简称:创兴精密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设立证券投资部,其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
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开和议案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两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或传真、挂号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和议题、会议的召集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遇有紧急或特殊事由,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本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提前通知所有
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当 2 名或 2 名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
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采取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董事会
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邮件、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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