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73270 证券简称:创兴精密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公司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拒绝任何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担保。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合同,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的决策程序,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对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明显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明确说明。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未经内部审议程序而实施的担保事项,如有应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发生额和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二章 担保与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只对以下企业提供担保:
1、控股子公司;
2、具有配股资格的上市公司;
3、具有良好经营业绩、资信好、实力强、与公司形成互保协议的企业;
4、与公司有密切业务关系且公司对其存在较大额度应付款的企业。
公司不得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 被担保企业除符合本制度其他相关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
2、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
3、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有较好的销路和市场前景,借款资金投向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4、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其它财务指标较好;
5、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在被担保的借款还本付息期间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
6、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第二节 担保调查
第九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担保申请;
(二)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三)近三年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五)主合同及其相关资料;
(六)本项担保的用途、预期经济效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反担保方案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九)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对担保对象进行调查,确认资料是否真实,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评估,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必要时公司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担保对象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