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3275 证券简称:爱福地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爱福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爱福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尽快实现产能和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爱福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职责,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开和透明。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经董事会批准的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验资前,及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发行认购结束后,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