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3279 证券简称:海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如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债券或上市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订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一)审议公司投资(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等)等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股东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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