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3279 证券简称:海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
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第三条 对内投资系指对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更新、购置生产或研发
设备、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系指:
1、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2、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3、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 ,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
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投资如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额度,但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
权限执行。
第三章 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对内投资建议, 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
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建议的受理部门,相关部门配合,对各投资
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