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3279 证券简称:海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主体及挂牌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 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
公告编号:2025-039
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 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39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承诺相关方如在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存在已披露的承诺,公司应当披露承诺的具体情况,详细列示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事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承诺的履行情况等。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在股票发行、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中,如果公司、认购对象、收购方或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等存在业绩承诺等事项,需说明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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