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3279 证券简称:海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七)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八)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
书承诺在任期期间以及离任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职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如因董事会秘书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被披露,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秘书职务。在上述情形下,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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