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推荐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有关规定,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波尔”、“股份公司”、“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公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海通证券对塔波尔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塔波尔本次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海通证券推荐塔波尔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塔波尔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塔波尔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总监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材料;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组对塔波尔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认为塔波尔符合《业务规则》
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推荐报告
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018年11月22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等议案。2018年11月30日,青岛市工商局核准了塔波尔有限整体变更为塔波尔,并为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塔波尔股本为人民币5,000,000元。
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虽经评估但未按评估值调账,系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而来,因此,公司存续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因此,项目组认为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
(二)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11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5,544,236.02元、129,280,704.74元和212,667,021.05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00.00%、99.69%和99.8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明确且未发生变更。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因此,项目组认为公司符合“业务明确”的条件。
经核查,塔波尔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充足,营业收入水平不断稳定提高,交易客户稳定,且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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