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10 16:13:05 股吧网页版
塔波尔: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0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73281证券简称:塔波尔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6日上午10点。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19-009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的议案》

根据《关于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其附件《期权授予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满,《期权授予协议》约定的相关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共有16名激励对象满足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其中16名合格激励对象将参与本次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了加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团队凝聚力,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快速的发展,让员工与公司共成长,拟认定孙磊等12名人员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三)审议《关于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四)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本次定向发行数量不超过161,290股(含161,290股)普通股股票,预计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209,675.00元(含人民币1,209,675.00万元),公司拟分别与16名认购对象就本次股权激励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全国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公告编号:2019-009

——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及《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公司拟就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相关议案后,由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六)审议《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股票发行,根据股票发行后的股本变化及其相关事宜,需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