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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23 15:58:21 股吧网页版
百诚阀门:补充法律意见书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23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20号汇金中心9层邮编:430070

电话:027-88871993传真:027-88871993网址:www.zhongqinlawyer.cn

二〇一九年三月

关于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8)众勤专字1120306-1号

致: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诚阀门”或“本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百诚阀门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并于2019年2月18日出具了《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现受公司委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仍然有效。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的前提、假设和相关简称,除非另有说明,均同于《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报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百诚阀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律师应当说明的事宜,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公司特殊问题

(一)关于劳动用工。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形式,公司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如有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与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与非全日制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述合同是否合法合规;(2)公司用工行为是否存在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及用工合同的纠纷;(3)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的解决措施及可执行性。

回复:

1、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形式,公司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公司是否与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与非全日制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述合同是否合法合规。

经核查百诚阀门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公积金缴费证明及明细表,访谈百诚阀门人事负责人,百诚阀门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在2017年8月之前,百诚阀门存在雇佣临时工从事阀门维修业务前期阀门拆解清洗工作,未与临时工签署劳务合同的情况。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单位人员明细表》,截至2018年10月31日,百诚阀门已为64名员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2、公司用工行为是否存在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及用工合同的纠纷。

2018年12月21日,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企业无违规证明》,确认百诚阀门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1日遵守国家和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已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无欠缴行为。在本区未发现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无劳动监察处罚和处理记录,无劳动争议败诉记录。

2018年12月29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清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百诚阀门“至本证明开具之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18年12月,自开户缴存以来未受到我中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

关于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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