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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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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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众勤律顾字第1110601号
致: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受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的《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之合法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天津百诚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目、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式等内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后,董事会未对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6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符合会议的通知内容。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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