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3283 证券简称:太速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太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太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太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 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 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 依法规范运作,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一章 分工及授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
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投资项目组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九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二条第(二)点规定的
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第八条。
第十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八条。
上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八条。
第十一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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