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3283 证券简称:太速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太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太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为
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 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
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六)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七)利润分配情况;
(八)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和
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全国股转公司及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
期报告。中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 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
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 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
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中期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第十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和
电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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