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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5:36:43 股吧网页版
明通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3284 证券简称:明通集团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
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公司直接融资不在本办法之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
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融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制度向公司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
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若有);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应
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
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以下称“责任人”)根据被担保对
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四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审批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五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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