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3284 证券简称:明通集团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
产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鑫明通精密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01 日在深圳市设立,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其中明通
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明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明通公司”)占 51%股权,自然人许志华占 49%股权。
为优化资产结构,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许志华将所持有的深圳精密公司 49%股权转让给深圳明通公司所有,综合考虑实际经营,经双方协商沟通确定本次股
权交易金额为 260 万元。并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
更(备案)通知书》确认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71,840,046.76 元,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 185,090,788.27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291,739.97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559,269.83 元,该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2,600,000.00 元,该股权交易金额分别占本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净资产的 0.70%、1.40%。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同一类或者相关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50%;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同一类或者相关资产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未达到 50%,且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30%。因此,本次购买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属于总经理办公审批权限范
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已于 2023 年 11 月经 2023 年第 11 次总
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该购买资产事项。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已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备案)通知书》
确认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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