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9
关于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四期)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通集团”、“公司”、“发行人”、“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指派杨威、田继伟、陈亚东、陈超、徐有朋、牛缙洋、常思远共七人成立辅导小组参与辅导工作,其中杨威、田继伟、陈亚东、陈超、徐有朋五人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辅导小组组长为杨威。本辅导期内原成员王安磊因工作安排需要不再担任小组成员。
目前的辅导小组人员均为中德证券正式员工,均具有证券承销业务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和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辅导期内,中德证券辅导小组继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持续跟踪公司内控运行情况,帮助公司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规范运作水平。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中德证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辅导小组持续跟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 2024 年业绩和经营情况,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
2、了解公司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督促发行人提高财务规范性,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督促发行人在日常业务中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发行人的内控水平。
3、辅导小组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并督促其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廉洁文化建设专题培训;同时,协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及关键少数人员口碑声誉情况。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初步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但仍需要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辅导小组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公司已就相关事项进行积极整改,并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初步建立了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但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辅导小组将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相关治理和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各项经营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受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存在波动,辅导小组将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了解公司未来业务拓展情况及经营计划,审慎评估后续申报计划。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中德证券辅导小组人员预期将保持稳定。
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中德证券辅导小组将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继续按照辅导计划有序开展辅导工作,持续按照上市相关规定对明通集团的规范运营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并督促落实,及时宣讲和贯彻最新上
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督促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持续提升经营规范性,并跟踪其经营业绩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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