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286 证券简称:鲁铭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及其参加者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除遵守《公司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五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章 股东会权限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超过公司净资产 30%以上的投资;
(四)公司与其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
额的部分高于 300 万元(包含 300 万元)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
以上;
(五)借款计划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六)债券或股票的回购;
(七)单次委托理财金额或未赎回的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40%以上(含本数)。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章 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会的分类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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