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1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73287 证券简称:里华机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里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1〕4-3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2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其他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298,000(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里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江苏里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备、场所,应该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江苏里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车桥、齿轮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乳化油属于危险废物。2021 年 11 月 22 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里华机械
公告编号:2022-001
股份有限公司检查发现,里华机械未按照规定设置废乳化油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 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 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江苏里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贰拾玖万捌仟元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及时缴纳相应罚款;
3、加强相关人员的技能、安全培训;
4、生产经营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公告编号:2022-001
五、备查文件目录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1〕4-3 号
江苏里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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