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3289 证券简称:合安气体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合安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
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及本期期末资产负债表和本期利润表相关科目没有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公告编号:2024-014
〔2022〕31 号,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以上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按规定时间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4-014
(一)《江苏合安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合安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合安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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