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73289 证券简称:合安气体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合安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经过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审理,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 06 民终 278 号)。法院认为陆辉要求江苏合安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并驳回其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截至目前,公司被冻结的银行存款货币资金已解除冻结。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存款货币资金被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 账号 账户 账户余额 冻结金额
名称 性质 (元)
1 中 国 1111629819100008988 基 本 11,495,005.57 10,500,000.00
工 商 存 款
银 行 户
南 通
启 东
和 合
支行
公告编号:2026-01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陆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通明隆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瑜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合安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惠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陆智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陆辉之子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2 月 24 日,陆辉与南通明隆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隆气体”)、
江苏合安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明隆气体和(或)其指定方按照协议约定受让陆辉所持公司股份,明隆气体如未按约定受让股份的,陆辉有权解除该协议,且明隆气体须向陆辉支付全部股份转让金额20%违约金,公司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5 年 5 月,陆辉就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发生争议,将明隆气体与公司作为被告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
公告编号:2026-014
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与公司相关的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合安公司对被告明隆公司的金钱给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负担。
2025 年 11 月 5 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5)苏 0681 民
初 7460 号),关于陆辉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陆辉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1、二审与公司相关的诉讼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在明隆公司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上诉费由明隆公司、合安公司负担。
2、判决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做出《民事判决书》((2026)
苏 06 民终 278 号),该法院认为陆辉要求合安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并驳回其对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被冻结的 1,050 万元货币资金已解除冻结。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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