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3290 证券简称:华之鹏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佛山市华之鹏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佛山市华之鹏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华之鹏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期货期权交易业务,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从事期货期权交易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套期保值原则,不参与期货期权投机交易。
2、公司进行期货期权交易,应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3、公司从事期货期权交易业务,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4、公司从事期货期权交易的品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5、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期货期权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 货期权交易业务。
6、公司应具有与期货期权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期权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期权交易的资金规模,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三条 除非本制度另有约定,公司进行期货期权交易的单笔或累计保证金额度参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所规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期货期权交易,由期货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期货期权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和期货期权业务组具体执行。各项期货期权交易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期货期权交易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期货期权领导小组,行使期货期权交易业务管理职责。期货期权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董秘、财务、采购部、销售部经理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期货期权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期权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期货期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期货期权交易计划;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期货期权交易方案;
4、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5、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期货期权领导小组会议须经半数以上(含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审议事项,必须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含半数)通过。期货期权领导小组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期货期权领导小组下设期货期权业务组,负责期货期权交易和风险控制工作,财务处负责期货期权会计核算。
第九条 期货期权业务组,作为期货期权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为:1、制订、调整期货期权交易计划、交易方案,并报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审批;2、执行具体的期货期权交易指令;
3、向期货期权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期货期权业务组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各岗位职责如下:
1、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执行交易指令、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
2、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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