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873291 证券简称:云尚物联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贵州云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贵州云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贵州云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行为,降低经营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或质押。
第四条 公司严格限制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
资产的 50%。
第六条 公司严格限制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
提供债务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
保:
(一)公司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
(二)因公司业务需要或签有实施互保协议和行为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二节 调 查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
(二)近期企业财务报表;
(三)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就申请
担保人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财务状况、担保合同条款、担保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审查,并提交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条 公司应通过申请担保人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
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和信誉不良的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应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供评审报告,对于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当向申请担保人索取。
第三节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人应具备以下资信条件,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为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或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产权关系明确;
(四)没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五)公司为其前次担保,没有发生银行贷款逾期、未付利息的情形;
(六)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七)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前,应当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对方不能提供的,应拒绝为其担保。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查讨论后,投票决定是否担保时,利害关系人应当回
避表决。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需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时,则公司应积
极披露相关信息。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仔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讨论和表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
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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