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9
关于湖北捷瑞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湖北捷瑞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湖北捷瑞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关于实际控制人任职情况。根据前次反馈回复,公司实际控制人曾长期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任职,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的任职情况,是否已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离职,如已离职是否涉及竞业禁止等限制;(2)实际控制人任职情况是否存在职务冲突,是否影响公司业务的经营发展;(3)实际控制人上述任职情况、对外投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4)实际控制人的任职情况是否已在相关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申报材料的信息披露是否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致。请公司对上述事项补充披露。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及《公开
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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