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证券代码: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
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将
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总经理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
十日前,将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十日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提名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披露董事的详细资料,保证
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情况择期召开。正常情况下,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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