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5 18:14:21 股吧网页版
创达新材:创达新材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核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5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一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函》”)已收悉。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会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落实意见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未来重大资本支出等情况,分析论证补充流动资金 6,300 万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业务发展规划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6,3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主要用途为支付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供应商货款等营运资金的支出等,未来,随着公司现有产能的释放和新增产能的投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推进公司在生产及研发等经营活动中的稳步投入,为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提升提供有力的流动资金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未来的资金压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

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募投项目的陆续投入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公司业务扩张的资金压力。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未来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

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1,132.73 万元、34,481.10 万元、41,904.61 万元及 21,146.75
万元,三年一期的复合增长率为 10.75%(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已年化)。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规模均同步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系根据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以及 2024 年经营性流动资产、负债等情况,使用销售百分比法对未来流动资金缺口进行的测算。假设公司 2025-2027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 10.00%(以下测算仅为论证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盈利预测或销售预测或业绩承诺,下同),假定未来三年各项经营性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预付款项)、经营性负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报告期平均比例保持一致,根据销售百分比法测算的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为 16,081.59 万元,高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300.00 万元,具有合理性。

使用销售百分比法对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进行测算的具体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