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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8 17:20:21 股吧网页版
创达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6 年 3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董事: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定义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只享受津贴,不领取薪酬,按照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具体数额进
行发放,不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 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公司标准;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合理合时及可持续发展;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自主管理、自我激励、自我约束。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考核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即工资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绩效薪酬系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至个人的奖励。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绩效考核的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确定年度经营目标;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及管理指标;

(三)总经理根据年度业绩及管理指标拟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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