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8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3296 证券简称:岐达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相关方作为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所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该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开承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8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他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以下简称“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通知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可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事项。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4-008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或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