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3
- 1 -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33 号
关于给予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峰科技) ,
注册地址: 湖北省随县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 2088 号。
陈建, 骏峰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
倪孟君, 骏峰科技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骏峰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资金占用违规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 骏峰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2 -
人陈建及其控制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用于资金周转, 2023 年、 2024
年占用资金日最高余额分别为 43,267,500 元、 30,215,300 元, 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 58.62%、 48.34%。 公司未对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建及其控制企业于 2024 年 6
月归还占用资金。
二、 重大交易违规
2023 年, 骏峰科技向非关联方湖北骏桥能源有限公司、 湖
北骏盛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北壹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合计
借款金额为 348,138,000 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471.70%。 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前述重大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后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骏峰科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且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事项, 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重大交易
事项,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八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第
九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3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建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4.1.4 条的规定, 构成资金占用违规。
同时陈建作为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资
金审批职责、 重大交易审议职责及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业
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 《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信
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挂牌公司上述资金占用及重大
交易违规负有责任。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倪孟君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资
金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 《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
定, 对挂牌公司上述资金占用及重大交易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骏峰科技、 陈建、 倪孟君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骏峰科技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4 -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9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