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4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3301 证券简称:骏峰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
挂牌公司 持牌公司本身
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浙 0281 民初 1091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
案号:(2025)浙 0281 执 31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余姚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全国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的查询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2 月 17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陈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5-005
执行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鲁 0211 民初 14371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案号:(2024)鲁 0211 执 1930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全国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的查询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浙融侨新材料有限公司保
证金 227 000 元、赔偿原告浙江融侨新材料有限公司损失 283000 元,上述款项
合计 510000 元,款项共分 10 期履行,第一期至第十期于 2024 年 6 月起至 2025
年 3 月止每月 28 日前支付 51000 元,款付至原告浙江融侨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
银行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塑料城支行,账号:307006237013000005856);二、若被告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需支付原告浙江融侨新材料有限公司违约金 50000元,原告浙江融侨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 510000 元债权的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50000 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浙江融侨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就本起纠纷今后无涉;五、
本案案件受理费 8900 元,减半收取计 4450 元,财产保全费 4082 元,合计 8532
元,由原告浙江融侨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将择机另行选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积极与对方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情形,消除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全国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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