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骏峰科技
NEEQ: 873301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4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陈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孟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倪孟君保证年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为: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所述,骏峰能源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之间以前年度存在大额的非经营性资金拆借情况,本期尚未完全纠正,截至2024年12月31日,骏峰能源应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40,209,683.73元。我们无法就骏峰能源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之间资金拆借的合理性及可回收金额的准确性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上一报告期骏峰能源与湖北骏桥能源有限公司、湖北骏盛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北壹顺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金额较大的资金拆借,其中湖北壹顺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和骏峰能源公司的办公地址一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208,900.00元,本期款项已基本归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16,981.12元。但我们仍然无法就骏峰能源是否与以上单位存在关联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董事会说明:
1、董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
2、针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董事会将督促关联方尽快归还。上述事项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四、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五、本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六、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无
目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6
第二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8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6
第四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22
第五节 公司治理 ...... 25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9
附件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65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有)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骏峰科技 指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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